摘要
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的梳理和反思,以及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的分析,我们认为,在不动产交易领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不计成本地追求交易安全的做法,不仅不必要,而且无效率。在不动产无权处分背景下,能够实现以更低成本兼顾各方利益的制度架构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完善登记制度,将登记错误率降至最低;其次,在可以忍受的小概率登记错误范围内,应由第三人承担登记错误带来的交易风险,保护原权利人不动产物权的稳定性,以维持其依赖于该不动产建构起来的生活秩序;对于第三人因此所遭受的信赖利益之损失,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权利人及登记机关分别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1年第2期82-100,共19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