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借贷具有普遍性、地域性和非规范性等特征,具有高额的利润回报、手续便捷、为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等正规金融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也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失,风险大、不易控制,常通过犯罪方式筹集款项,缺乏惩罚机制等弊端。只有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对民间借贷加以监管和规范,明确刑法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建立民间借贷违约惩罚制度、登记制度并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也为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提供保障。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2年第1期134-140,共7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