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合我国多年的审判实践和继承法与公民实际继承习惯的差异分析可知,我国现行继承法明显存在重大缺陷。目前,特别是继承过程中对债权人的诸多利益保护不足、法定继承范围较小、遗嘱形式要求太笼统、短婚配偶可以单独继承家族企业、放弃继承的条款不周全等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法律的执行,损害公民在继承方面在国内外的合法权益。结合世界其他国家继承法普遍存在的相关规定本文提出了一些新的修改完善方案。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3年第1期146-154,共9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