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结合我国家事案件审判实践,并借鉴、吸收国外家事案件调解的理论与制度,提出了社会关护员参与家事调解的制度构想。家事案件交织着情感、利益纠纷,家事矛盾危及家庭的和谐稳定,很多情况下会涉及案外第三人权益。本文所称的家事调解,指的是社会关护员作为调解人员,以中立第三人的角度,通过与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沟通协调,促成当事人之间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实现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在家事案件中,只有明确社会关护员的地位与作用,才能制定好具体的家事调解制度,从而切实保障社会关护员有效开展家事调解工作。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7年第1期117-122,共6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