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挝最高人民议会(1992年8月更名为老挝国会)1990年第8号法案于1990年11月29日15时10分经老挝最高人民议会第二届五次特别会议一致通过,并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签署第98号主席令颁布,于1990年12月24日起生效施行。第一部分侵权法本法适用于由自己行为、他人行为、动物、物件及其他受行为人控制的物体产生的致害责任。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7年第1期133-136,共4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侵权责任法改革研究”(16JJD820015)的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