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司法实务在身体分离物的法律属性问题上基本采回避的态度,这与立法的不明确不无关系。在比较法上,关于身体分离物的法律定性有不同见解。我国学说虽与比较法某些观点有所趋同,但其理论构建有所不足,并存有无法在实在法上进行反映的困境。在一种新的权利观念的指引下,将身体分离物定性为各特别人格权保护的对象或物权客体,既有实在法上的依据,亦有逻辑上的自洽。在解决定性问题后,其法律规制虽可从现行法上进行学理推导,但明确、具体的正面规定应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出现。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8年第1期26-35,共10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