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双重股权结构被很多国家广泛应用,相较'一股一权'制度而言,双重股权结构拥有保证创始人控制地位,防止敌意收购等独特优势,但也存在代理成本增大、公司民主受限等劣势。'一股一权'的现实困境,法律预留的立法空间,新兴行业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等为我国构建双重股权结构制度提供机会。但与此同时,由于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和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完善,控制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冲突并未有有效的解决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如若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必须先破除这些现实障碍。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8年第1期132-138,共7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