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偷拍偷录是广播电视媒体舆论监督类题材的一种重要采访方式。这种在1996年左右兴起的新闻采访手段引起了诸多的讨论和争议,这种争议在2002年形成了一个高峰。本文试图从发生在今年的几个标志性事件中为这种讨论和争议寻找一些答案。一、怎样完整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自录制的音像资料是否可以被采纳为证据做出了新规定。热衷于暗访与偷拍采访手段的新闻界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
出处
《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
2002年第1期220-225,共6页
Research Report of China's Media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