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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数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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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数额,如何具体核算? 不应简单地用浮动比例乘基期与算期之间的差额来确定。例如,基期的工资总额为3000万元,税利1000万元,计算期实现的税利总额为1100万元,设核定的浮动比例为1∶0.7,即税利增长1%,工资总额可以增长0.7%。
作者 魏国辅
机构地区 甘肃省煤经会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1985年第8期17-18,共2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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