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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炭系统物资储备分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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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煤炭系统(统配部分)的物资供应管理机构,从部到矿,一般分为四级,即煤炭部供应局、省煤炭厅(局)物资供应处(公司)、矿务局物资供应处(公司)、矿(厂)供应科。与此相对应的物资储备也分为部、省、矿务局、矿(厂)四级。认真研究和确定上述四级物资储备的合理分工,对于确保煤炭工业生产的发展,加速物资周转,降低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现行经济管理体制,煤炭部、省煤炭工业厅(局)均属于生产主管部门,矿务局和直属矿为企业。
作者 陈振环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1986年第2期43-44,共2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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