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吨煤工资包干后,以产量计算工资总额,很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产量和煤质的矛盾。针对这个问题,最近我局企业管理办公室专门剖析了一个矿。该矿1985年比计划增产1.55万吨,工资按吨煤计算增加19.51万元。然而,商品煤灰分比计划高1.5%,煤质降低半级,减少收入 34.35万元,按超灰减收扣吨照比例扣罚规定,罚减工资3.40万元。增减相抵后,该矿还是净得增加工资额16.11万元,职工收入也比计划提高3.66%。然而给国家减少收入的损失却为30.95万元(34.35万元-3.4万元)。从这一分析看出,重数量,轻质量。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1986年第8期40-,共1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