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6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厂长工作条例》)等三个《条例》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煤炭工业系统已有一部分企业进行试点,1987年上半年将有半数企业执行这三个《条例》,下半年力争全部执行。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将对实现统配煤矿经济总承包和四化建设起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厂长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1987年第4期1-3,共3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