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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办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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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煤矿企业经过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以后,固定工资部分有所增加,但活动工资部分却没有多大变动。在煤矿企业实支工资总额中活动工资部分仅占30%左右。那么,在煤矿企业中究竟固定工资多些好?还是活动工资多些好?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看一个实例:一个采掘工人,在一个月内下井出勤26个班,即使他没干什么活,计件工资一点没有得到,但他还可以拿到80多元的固定性津贴,如:下井津贴41.6元(1.6元/班),班中餐费15.6元(0.6元/班),夜班津贴(按贵州规定,深夜班10个,每班0.8元。
作者 王思诚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1987年第9期19-20,共2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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