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改进招工办法。目前我矿使用的协议工绝大多数是矿与县、乡有关部门直接签订合同,由该县(乡)住矿一名带工人员协助矿方管理协议工。其弊端是:一旦矿方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加之带工人员在管理上配合不好,来矿的协议工不易稳定。为此,可改为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由矿方同协议工个人直接签合同。合同要条款齐全、准确、可靠,并要经过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使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建立协议工劳动保险基金专管和专用账户。为使协议工在矿安心工作。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1987年第12期22-,共1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