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在谈建立一套适合合作企业特点的劳动工资制度前,必须了解平朔安太堡矿合作企业的特点和劳动工资现状。按照中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合同规定,劳动服务公司(负责为合作矿提供劳务的专设单位)必须按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工种定员人数和提供人员的时间要求,及时为矿提供合格的劳动力。经外方考试评估合格,发给合格证,即被矿方雇佣。被雇佣的人员如果表现不好、不听指挥、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因犯错误,矿上随时可以解雇。另外。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1988年第11期16-17,共2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