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提出,自2015年7月1日起,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中,煤炭开采过程中生产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而且产品燃烧含95%以上,可享受增值税100%退还政策。煤矸石、煤泥、石煤发电、发热,且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30%以上,产品燃料含60%以上,纳税人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国家发改委。
出处
《中国煤炭工业》
2015年第8期10-11,共2页
China co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