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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过度医疗莫混淆“医疗服务需要”和“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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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治理过度医疗首先需要理清四个问题。第一,充分认识"医疗服务需要"与"医疗服务需求"的不同。卫生经济学上的医疗服务需要,是指居民健康问题或疾病应该得到卫生服务的种类和数量,不考虑卫生服务的价格、个人收入、医疗保健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如:某人病了,无论这个人是否要求医疗服务,不管其是否有经济能力就诊,他(她)客观上已经具备接受卫生服务的必要性。而卫生经济学上的医疗服务需求。
作者 丛斌
出处 《民主与科学》 2015年第1期8-9,共2页 Democracy &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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