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当下,民族自治县作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层行政区域,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用好、用活、用足自治权,将自治权的运行纳入制度和法律的轨道,是增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效果的重要途径。
出处
《民族论坛》
2015年第6期5-10,21,共7页
Minzu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大专项"21世纪初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调查"[13(A)ZH001]子课题: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