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某职业学校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03年第8期41-41,共1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