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四章 公司配售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2001年8月7日第120号联邦法修订版) 第36条 公司股票的配售价格(2001年8月7日第120号联邦法修订版) 1.在公司成立时其股票由发起人按照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价值的价格进行支付。 通过认购方式配售的公司追加股票,按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本联邦法第77条规定的但不低于股票票面价值的价格支付。 2.当公司股东使用优先权购买股票时。
出处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
2003年第4期35-40,共6页
Russian Central Asian & East European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