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情介绍
1998年,浙江省绍兴县运输管理所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绍兴县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绍兴分公司柯桥办事处达成协议,代为两家保险公司征收"货物运输保险费",并于199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批准,设立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绍兴县支公司绍兴县运输管理所保险代理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绍兴分公司绍兴县运输管理所保险代理处.同年1月和6月,绍兴县运输管理所分别在其收费电脑中设置两家保险公司保单程序,利用运输征管权力,在征收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等规费时,合并开具一张缴费单,强制车主缴纳本应由车主自愿参加保险的货物运输保险费.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3年第4期70-72,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