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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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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建立以税务部门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基金征收体系首先,应扩大社会保障金的征缴范围。在目前社会保障基金征缴范围的基础上,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并运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功能,在现有参保单位基础上,逐步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这样不但可以使更多的人参加社会保险,增加社会保险收入,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而且可以筹措到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险的支付。同时也可防止一些企业因未被纳入保险范围而导致成本偏低的情况,更有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其次,建立并实行税务征管机制。
出处 《财政监察》 2003年第4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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