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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六个方面完善表外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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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化。目前不同公司所披露的表外信息在内容上存在不少的差异,详简程度更是不一。国家有关部门应以准则、制度或其他形式对强制性披露表外信息的内容作出具体规范,对披露的方式也要有明确要求。 二、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扩大表外信息的内容,尤其是增加自愿披露信息的内容。对于当前经济环境下日显重要的人力资源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作者 王伟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50-50,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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