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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应予改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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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同时,《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指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作者 刘承智
机构地区 湖南邵阳学院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52-52,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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