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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区分数字的大写、小写与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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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 笔者认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把从0到十等汉字认定为简化字是不妥的。
作者 金世华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53-53,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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