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纠纷"简言之即是求医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因医务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合同终结后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诉求的行为."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定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目前由于客观和人为的因素,"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在不断增长,"医疗事故"的发生与处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患者和医者之间.如何使患者和医者之间实现关系合谐,是目前迫切需要探讨和关注的课题.笔者以下仅从四个方面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出处
《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397-397,共1页
Journal of North China Coal Med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