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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要配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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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002年宁夏吴忠市利通区税费改革方案调整后,全区可征收农业税657.30万元,农民负担在去年的基础上又减轻了302.70万元,两年共减轻农民负担923.70万元,减幅58%.农民人均负担35.50元,比改革前的85.35元减少49.85元;亩均负担34.07元,比改革前的77.45元减少43.38元.农民皆大欢喜,社会安定,为进一步深化改革铺平了道路.
作者 陈宗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3年第4期21-21,共1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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