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保险法》的颁布 ,使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环境有了进一步改善。但由于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 ,致使资金运用依然困难重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应当加快 ,这是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的需要 ,是中国保险业融入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 ,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必然要求。为了缓解保险资金运用矛盾 ,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增值 ,应当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 ,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 ,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及金融租赁业务 ,项目投资 ,战略投资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 。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2-4,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