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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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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土资发[200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部制定了《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机构地区 国土资源部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03年第4期4-5,共2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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