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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门有权在流通领域进行食品专项打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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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本刊记者):质检部门在流通领域进行打假活动,经常会遇到执法主体的问题。最近安徽省质监局在来信中就反映了这一问题。具体案例如下:去年1月15日,安徽省六安市质监局金安分局接到举报,对涉嫌销售假冒'五粮液'酒案进行查处,被行政相对人员提起行政诉讼,焦点是执法主体问题。审理此案的六安市裕安区法院有关人员认为。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3年第4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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