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移动动词语义成分中 ,既有表示“移动”这一行为的客观特征的成份 ,又有表示方向意义的成份。表示方向的意义既可以表示向 (或离开 )一个客观方向的运动 ,也可以表示向 (或离开 )说话人主体所在方向 ,即主观方向的运动。当使用移动动词强调的是移动这个行为或表示向 (或离开 )一个客观方向运动时 ,移动动词不具有指示性 ;当使用移动动词 ,强调其方向意义 ,而且方向由主体定位来确定时 ,该移动动词具有指示性。
出处
《外语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6-19,共4页
Foreign Languag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