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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了解的领事认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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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领事认证的本质特征认证(Legalization)也称确认(Authentication)。为有别于其他领域的认证,我们称之为"领事认证"或"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或外交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如前所述)。其本质特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领事认证的主体,是外交、领事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只有外交、领事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具有代表国家或政府向外国确认(或推介)公证文书上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资格。这是由领事认证的性质所决定的。(二)领事认证的行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证明活动。
作者 一泓 一泓
机构地区 外交部
出处 《中国公证》 2003年第2期26-28,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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