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二○○二年第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经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43-4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