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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保密法比较研究 被引量:1

Comparative Study of Official Secrets between Hong Kong SAR and Chinese Mai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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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
作者 王暉
机构地区 监察部法规室
出处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2003年第2期36-39,101-106,共4页 Chin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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