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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税款法利弊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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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付税款法是核算企业所得税的两大方法之一,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二是不单独确认并核算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而是和永久性差异采用相同的处理方法,全部在当期作为所得税费用予以确认;三是不要设“递延税款”科目核算;
作者 刘萍
出处 《时代财会》 2003年第5期29-30,共2页 Contemporary Finace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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