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产品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就业结构调整”四者之间存在“依次推进”的关系。“农产品结构调整”是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就业结构调整”的动力。推动“农产品结构调整”的主体应是“技术—信息型农业大户”和“技术—信息型龙头企业”及所带动的广大农民。政府适时进行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结构的调整”只可起引导作用。政府更应该做好的工作是大力推进农业科研体制和农业技术推广体制的改革 ,迅速孵化出一批“技术—信息型农业大户”和“技术—信息型龙头企业”。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44-49,共6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