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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必须合法——与劳动保障干部谈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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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延伸和具体化,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管理行政事务不可缺少的手段和依据。因此,规范性文件本身的合法性至关重要,是保证行政机关据此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是法定的,且程序合法是内容合法的有效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主要指不能与上位规定相抵触,不能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
作者
朱敏慧
机构地区
四川省劳动保障厅法制处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3年第4期29-29,共1页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制定程序
合法性
劳动保障干部
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
法律监督
行政复议
分类号
D630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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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朱慧敏.
切实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与劳动保障干部谈依法行政(续)[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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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
2003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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