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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税制与国有银行税负研究(二) 现行金融税制对国有银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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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金融税制调整的政策效应 如前所述,1997年我国对金融税制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一方面将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由55%降低到33%,另一方面将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营业税税率提高后,各商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本身的营业税仍全部归中央财政,其他金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按原5%税率征收的部分,归地方财政收入,而提高的3%税率征收的部分,则划归中央财政收入。
出处 《金融会计》 2003年第5期62-62,共1页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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