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社区生活的民法规制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社区”是一个外来语。30年代由国外引入,最早起源于拉丁语。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将“社区”一词首先用于社会学。“社区”一词从出现到现在其含义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迄今对社区这个概念的解释不下几十种。社会学家用“社区”一词来表示小村落、城市邻里和类似的城市地区。对社会学家来说,一个“社区”就是在某一地理区域中围绕着其日常相互作用的方式而组织起来的人群。这种相互作用方式包括像住房、工作、购物。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5期45-48,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张光权.《必须为社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WWW.Sqis.org.cn.
  • 2(美)戴维,波普洛著,刘云德,王戈译.《社会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21页.
  • 3温丰文.《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管理》[J].法学丛刊,:27-2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