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中国传统法律的民主精神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民主精神,是以儒家思想中的民本思想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有深远的文化基础 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以孔丘为创始人的一个学派,也是当时“百家争鸣”中最早形成的一个最大学派。儒家以家庭伦理为理想法,视国家为家庭的扩大,法律是伦理的体现,把家政统率于家长,国政集权于国君,皇帝是百姓的最高家长,任何个人在家是父母之子,应当尽孝,于国是皇帝臣民,应当尽忠;由家而国,家国相通。
作者 魏秀玲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5期156-157,共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