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无疑为规范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提供了标准和指南,为国际会计协调提供了依据.然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恢复后如何计算确定剩余年限中各年的折旧额,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一旦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或减值变动,应按系统方法重新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而且计提的折旧是以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小于固定资产账面成本或称历史成本)为依据的,并根据固定资产所含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是否改变、预计使用寿命是否发生变化以及预计净残值是否改变等三种情况分别计算剩余年限的折旧.究竟如何计算,首先需要分析减值准备及可收回金额的性质和内容,进而决定采用的折旧计算方法,使其既符合经济实质,又满足会计核算原则.本文就此谈点看法.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22-24,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