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期货经纪公司的出资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净资产的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 000万元;(三)连续经营2年以上;注册资本、净资产均超过人民币5 000元的,连续经营1年以上;(四)最近2年连续盈利;注册资本、净资产均超过人民币5 000元的,对盈利不作要求;(五)在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45-4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