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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杀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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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余江县陈某和浙江省杭州市钟某同在上海打工,被人雇佣为客车驾驶员。2002年2月26日晚,车主让两人出车赴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拉民工。27日凌晨4时许,因正在驾车的陈某打瞌睡,客车撞上一辆出租车。出租车被撞出20多米,车辆损坏,驾驶员孙某被撞得鼻子和手上直流血。钟某下车将孙某扶进客车。孙某要报警,钟某不让,要陈继续开车。途中,孙某提出要客车方赔偿1700元了结此事。陈某和钟某不同意。双方为此争吵起来。尔后,陈某把车停下,要孙某下车。孙某不肯,双方吵得更凶了。陈某和钟某把孙某打了一顿后,强行将孙某推下车。孙某不依,拦在车前不让他们走。陈某吼道:“让开,不让就撞死你。”孙某坚持不让。钟某煽动陈某说:“别理他,开过去。”
作者 张学杏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3年第4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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