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贪污贿赂局和渎职侵权犯罪侦查科(原法纪检察科)是检察机关的两大自侦部门,这两大业务部门是由最初的自侦科分设出来的.分设之后,两项业务齐头并进,为检察机关专门打击两类职务犯罪,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提高检察机关知名度,起到了历史性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两部门分设所带来的弊病也日益暴露出来.一是两项业务的开展呈现出不平衡发展的趋势.一般来说,各地反贪污贿赂工作进展比较迅速,取得的社会影响较大,而渎职侵权犯罪查处的力度相对较小,开展的也比较艰难,这与此类案件的实际发案率相比很不相称.尤其是1997年'两法'修改实施以后,由于诸多原因,全国大部分地区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一度出现了较大的滑坡[1].有少数基层检察院甚至一年到头没有查办一起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二是造成检察机关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和案件线索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