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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挪用公款收益还是受贿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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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蒋某,原系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对公存款的业务员,负责管理某市财政局在工商银行的账户和资金.从2000年4月到2001提12月.蒋某利用代为购买转账支票的职务之便,用私自扣留的转帐支票,分10次从财政局账户中划出公款人民币3000万,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企业或者其他个人使用,并约定按照月利2.5‰-5.8‰收取利息.截至案发,蒋某共收取利息73万余元.
作者 冯晓音
出处 《检察实践》 2003年第1期73-7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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