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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的送养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Dispute about the Attribute of the Adoption Decision of Town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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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宿豫县仰化镇人民政府将弃婴从收养人王某处改交李某收养的送养行为不具备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 ,不是行政行为 ,只是具有行政行为的某些类似特征的非行政行为。至于该送养行为是否是行政事实行为 。
作者 胡芬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60-63,共4页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周佑勇.《行政法原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64页.
  •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页.

共引文献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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