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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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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期前救济制度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预期违约制度”。在大陆法系中 ,拒绝履行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则具有合同期前救济的职能。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则代表了国际上对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的普遍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此问题上并未突破大陆法系的制度框架 ,但同时也借鉴了英美法系及国际上的一些具体经验 ,并且在预期拒绝履行规则的适用范围上有所突破。
作者 李中原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27-134,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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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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