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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主体的重新界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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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外行政主体理论的有关规定 行政主体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其意义在于明确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权力的承担者。HarmutMaurer认为:行政主体概念的关键在于权利能力(即法律能力)。要使行政接受法律的调整和约束,不仅需要为行政设定权利义务。
作者 王晓丹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3期11-13,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2

二级参考文献3

  • 1王名杨.法国行政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
  • 2(美)博登海默(Bodenheimer,E.)著,邓正来,姬敬武.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华夏出版社,1987.
  • 3马怀德等撰,张尚鷎.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共引文献282

同被引文献43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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