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请求权是一种最重要的物权保护手段。物权法中应当规定哪些类型的物权请求权,这是当前我国物权立法进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目前各方面的意见来看,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以及消除危险请求权作为物权请求权,基本上不存在争议。至于物权请求权是否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确认物权清求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尚有疑问。笔者在下文中将分别对这三种请求权的性质进行辨析,以确定它们是否可纳入物权请求权体系。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3期35-37,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