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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物权请求权的形态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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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请求权是一种最重要的物权保护手段。物权法中应当规定哪些类型的物权请求权,这是当前我国物权立法进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目前各方面的意见来看,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以及消除危险请求权作为物权请求权,基本上不存在争议。至于物权请求权是否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确认物权清求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尚有疑问。笔者在下文中将分别对这三种请求权的性质进行辨析,以确定它们是否可纳入物权请求权体系。
作者 高德胜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3期35-37,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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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 1(台)王伯琦.《民法债编总论》台湾,1956年版,第105页.
  • 2(台)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1页.
  • 3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3页.
  • 4《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23条以下.
  • 5《日本民法典》第198-201条.第333、344条.
  • 6彭诚信,傅穹.物权的自我救济[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5(6):30-35. 被引量:9
  • 7《德国民法典》第848条.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9

同被引文献30

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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