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所谓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种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由于洗钱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且涉及的内容较多,故学者们就该罪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使该罪的构成进一步明晰的同时,也更好地指导了刑事司法实践的展开。这里,笔者仅就洗钱罪目前争议比较大的几个问题进行一点思考,以求与大家共同探讨。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3期69-73,共5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